郑州

您当前位置:郑州人事考试网 > 考试快讯 > 郑州检察院考试辅导:检察院考试必备8个知识点

郑州检察院考试辅导:检察院考试必备8个知识点

2013-05-11 11:27:58 郑州人事考试网 //zheng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郑州华图

  【导读】华图郑州人事考试网同步郑州华图发布:郑州检察院考试辅导:检察院考试必备8个知识点,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郑州华图微信公众号(huatuzz) 。

  推荐:河南郑州法院检察院备考专题 培训辅导课程 Q群:117932384

  推荐:2013年河南全省公职考试信息汇总 订阅手机报:网罗所有招考信息、考试资料

  推荐:包邮仅39.9元可抢华图千元大礼包 华图内部教案全面升级中

  一、刑事责任年龄

  (1)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三、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中止犯的刑事责任: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四、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必须二人以上(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单位,自然人都需要具体刑事责任能力),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

  五、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⑵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⑶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⑷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以上是郑州检察院考试辅导:检察院考试必备8个知识点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检察院考试辅导,检察院考试培训资料,郑州检察院,郑州华图教育快讯信息敬请关注郑州人事考试网频道。

河南郑州最新招考信息

本文标签: 郑州华图教育 (编辑:admin)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2河南三支一扶汇总专题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