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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南郑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基每日一练解析(8月4日)

2020-07-31 17:30:16 郑州人事考试网 //zheng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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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单选题)近年来,我国加速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全国垃圾分类工作由点到面,逐步启动,成效初显,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推进垃圾分类取得积极进展,2019年起,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46个重点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5年底,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体现的哲学道理是:

  A.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B.事物的发展总从量变开始

  C.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D.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唯物辩证法知识。

  第二步,题干中,近年来,我国加速推行垃圾分类制度,2019年起,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46个重点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再到2025年底,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由此可知,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在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不断建立起来,并推广到全国,体现了事物数量的增减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而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发展是事物运动变化中内在具有的前进的上升的运动,是客观世界永恒的普遍的特性。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但是,题干中并没有体现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A项错误。

  C项:矛盾具有同一性,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但是,题干中并没有体现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C项错误。

  D项: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体现了辩证的分析方法,但是题干中并没有体现。该项为混淆选项。D项错误。

  14 、(单选题)李某在某路口看到刘某的电动车钥匙掉在地上,一时起了贪念,于是拾起该钥匙,并趁刘某上楼找钥匙将电动车骑走了自用,对李某的行为下列正确的是:

  A.构成盗窃罪

  B.构成抢劫罪

  C.构成侵占罪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法条可知,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刘某电动车骑走自用的行为,属于盗窃刘某的电动车,构成盗窃罪。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题干中,李某将刘某电动车骑走自用,并没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由此可知,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罪,而不构成抢劫罪。B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题干中,电动车并非代为保管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李某将刘某电动车骑走自用的行为属于盗窃罪,而不构成侵占罪。C项错误。

  D项:题干中,李某将刘某电动车骑走自用的行为属于盗窃罪,李某不构成犯罪的表述有误。D项错误。

  15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利的是:

  A.家长想了解自己孩子在学校的表现

  B.小丁出于好意查看了同事的信件和手机

  C.小宋购买了名人的自传

  D.小王未经允许以小李的名义订购了一批书籍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人身权知识。

  第二步,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小丁未经同事允许,查看了同事不愿他人知道的信件和手机,属于侵犯了同事的隐私权。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由此可知,家长想了解自己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只是想更好地知道孩子的情况,是有利于他成长的行为。不属于侵犯孩子的隐私权利。A项错误。

  C项:自传是主要叙述自己生平事迹的著作,名人的自传属于自身公开了自己的信息,而已经被公众知悉了的信息,不再属于隐私。由此可知,小宋购买了名人的自传,不属于侵犯了名人的隐私权。C项错误。

  D项: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对于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应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小王未经允许以小李的名义订购了一批书籍,侵犯了小李的姓名权,而不是隐私权。D项错误。

  16 、(单选题)5岁的豆豆,因能言善辩成为了“小网红”,他获得的广告代言费是他们家庭的主要生活来源,则豆豆:

  A.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C.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题干中,即使5岁的豆豆成为了“小网红”,他获得的广告代言费是他们家庭的主要生活来源,但是,由于豆豆不满八周岁,所以,豆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选择D选项。

  17 、(单选题)12周岁的甲接受了其舅舅乙赠予的一部苹果手机,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该赠予行为的效力待定

  B.该赠予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

  C.该赠予行为无效

  D.该赠予行为有效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题干中,12周岁的甲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获得其舅舅乙赠予的一部苹果手机,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知,该赠予行为有效。

  因此,选择D选项。

  18 、(单选题)甲餐饮公司欲向乙购买大米,双方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双方对大米的质量约定不明,存在重大误解,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甲公司享有撤销权

  B.只有乙公司享有撤销权

  C.双方必须协商一致,才可行使撤销权

  D.双方均享有撤销权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题干中,双方对大米的质量约定不明,存在重大误解。由此可知,双方均享有撤销权。

  因此,选择D选项。

  19 、(单选题)《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关于证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了解案件情况是证人最基本的特征

  B.参与案件办理的稽查人员可以作为证人

  C.被告人、被害人可以作为证人

  D.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是证人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知识。

  第二步,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是指在诉讼外了解案件情况的当事人以外的人。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这是证人最基本的特征。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是指在诉讼外了解案件情况的当事人以外的人。参与案件办理的稽查人员属于案件诉讼以内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因此参与案件办理的稽查人员通常不作为证人。B项错误。

  C项:证人的诉讼地位独立于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鉴定人。由此可知,被告人、被害人不可以作为证人。C项错误。

  D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由此可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并不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是证人。D项错误。

  20 、(单选题)高某和林某准备结婚,到家长见面时才发现两人是表兄妹,高某的母亲和林某的父亲是亲兄妹,但高某从小被他人收养,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正确的是:

  A.他们不可以结婚

  B.如果双方体检确认没有遗传病,可以结婚

  C.高某已被他人收养,和亲生父母没有任何关系,他们可以结婚

  D.如果双方不生孩子,则可以结婚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已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都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由于高某的母亲和林某的父亲是亲兄妹,因此,高某和林某应是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的情形。

  由此可知,高某和林某不可以结婚。

  因此,选择A选项。

  21 、(单选题)不属于《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的是:

  A.受教育权利

  B.劳动者休息权利

  C.迁徙权

  D.言论自由权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迁徙权是公民可任意选择居住处所或任意旅行各地,而不受非法干涉的权利,是现代社会公民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当今世界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有公民迁徙自由的规定,如日本、德国、瑞典、意大利等国家都在本国宪法中赋予公民迁徙自由权。但是,我国《宪法》中没有规定我国公民有迁徙权。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可知,受教育权利属于《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A项正确。

  B项:根据《宪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由此可知,劳动者休息权利属于《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B项正确。

  D项: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由此可知,言论自由权属于《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D项正确。

  22 、(单选题)行政处罚有六种,分四大类,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自由罚,下列什么属于行为罚:

  A.甲违法下海捕鱼,没收其渔网、渔船

  B.乙在公共场合闹事,被处以十天行政拘留

  C.丙企业生产不符合法定标准,责令停产停业

  D.丁喝醉酒乱敲门,处以警告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知识。

  第二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为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主要是限制或者剥夺被处罚人从事特定行为的能力和资格的处罚。

  由此可知,题干中,丙企业生产不符合法定标准,责令停产停业,属于行为罚。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强迫行政违法行为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剥夺其原有财产的处罚。甲违法下海捕鱼,没收其渔网、渔船,属于财产罚。A项错误。

  B项:自由罚:行政拘留。是一种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行为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方法。乙在公共场合闹事,被处以十天行政拘留,属于自由罚。B项错误。

  D项:申诫罚:警告。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提出谴责、告诫,该处罚只具有精神惩戒作用,对违法行为比较轻微的适用,一般当场作出。丁喝醉酒乱敲门,处以警告,属于申诫罚。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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