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7 17:28:49 郑州人事考试网 //zheng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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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的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民法总则施行后,民法通则暂不废止
B.民法通则规定了我国民法的基本规则,而民法总则的内容更加广泛
C.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吸取和借鉴了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
D.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民法总则将其改为三年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民法通则》既规定了民法的一些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也规定了合同、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知识产权、民事责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等具体内容,被称为一部“小民法典”。而《民法总则》基本吸收了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民法通则》规定的合同、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民事责任等具体内容,还需要在编撰民法典各分编时作进一步统筹,系统整合,所以《民法通则》的内容更加广泛。B项错误,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2017年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时表示,民法总则草案通过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A项正确,不符题意,不当选。
C项:《民法总则》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表决通过,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第一步已经完成。《民法总则》基本吸收了《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同时作了补充、完善和发展,所以《民法总则》吸取和借鉴了《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C项正确,不符题意,不当选。
D项: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D项正确,不符题意,不当选。
2 、(单选题)我国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进行了几次修改,按时间先后排序正确的是:
①允许发展私营经济,采取“引导、监督、管理”的方针
②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④非公有制经济仅限于个体经济,不包括私营经济,且个体经济处于补充地位
A.①②④③
B.①③②④
C.④①③②
D.④①②③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中的非公制经济内容,并按修改时间排序。
第二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我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也是一个逐渐认可、包容和支持的过程。作答本题时,可以抓住题干的关键词去推定时间先后。从④中“不包括私营经济”和①“允许发展私营经济”可看出,④对私营经济比①更苛刻,所以④排在①前面,排除AB项。②“鼓励、支持和引导”在对非公经济的态度上比③“重要组成部分”更进一步,因为只有先意识到非公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才可能进一步去“鼓励、支持和引导”,所以③排在②前,推出顺序为④①③②。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①1988年4月,第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11条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的条文。②2004年宪法修正案加入“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③1999年3月,中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④1982年宪法第11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3 、(单选题)下列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说法错误的是:
A.试点地区的监察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B.试点地区预防腐败局的相关职能被整合进监察委员会
C.试点地区的监察委员会从属于行政系统
D.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不属于行政机关。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因此,选择选C项。
拓展
A项:《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规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B项:《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规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D项: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注:国家监察委员会于2018年3月成立,是我国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4 、(单选题)关于2015年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以来进行的改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活动
B.组建中央军委联勤保障部队
C.军委机关由多部门制改为总部制
D.成立陆军领导机构和战略支援部队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军事时政内容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于2015年11月24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2016年1月正式公布机构调整方案,将原来4个总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改为15个职能部门,军委机关由总部制改为多部门制,故C项说法错误。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习近平在主持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时强调,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是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着眼于强军兴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内容。
B项:中央军委联勤保障部队成立大会于2016年9月13日在北京举行,标志着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特色的现代联勤保障体制的正式建立。中央军委联勤保障部队是实施联勤保障和战略战役支援保障的主体力量,是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D项: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领导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原二炮更名而来)、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于2015年12月31日在北京成立。战略支援部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新型作战力量,主要是将战略性、基础性、支撑性都很强的各类保障力量进行功能整合后组建而成的。
5 、(单选题)下列关于“三农”问题的说法错误的是:
A.民政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
B.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C.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农业相关法律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B项符合第七点。
C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6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D项:《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6年12月31日发布并实施。2017年农业农村工作,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力争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迈出更大步伐。
6 、(单选题)下列情形所反映的权利类别与其他三项不同的是:
A.小张向老刘借款6000元,并将祖传玉镯交与老刘,二人约定三年内还钱取镯,否则老刘有权变卖玉镯获偿
B.某公司在地方政府组织的拍卖会上拍得一块土地,用于日后的商业开发
C.李女士送修电动车,后拒不支付修车费,店老板遂留置电动车
D.某银行向购房人王先生发放了一笔按揭贷款,贷款期限25年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的类型。
第二步,《物权法》第135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B项公司取得了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日后的开发属于行使用益物权,而其他三项都是担保物权。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物权法》第208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小张拿祖传玉镯作为质押物向老刘借款,如果到期小张未还钱取镯,老刘有权变卖玉镯获得赔偿,质押权属于担保物权。
C项:《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选项中李女士修车后不支付修车费,是债务不履行的体现。因此,店老板有权留置李女士的电动车,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
D项:《物权法》第179条规定,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住房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
7 、(单选题)下列对法谚的解读正确的是:
A.法无授权不可为——每个公民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作为
B.枪炮作响法无声——战乱时,平常法律所维系的社会秩序荡然无存
C.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即使初衷是好的,如果触犯了法律还是要一视同仁
D.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规定与道德信仰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理学知识。
第二步,B项中“枪炮作响”指的是战乱时期,“法无声”指的是法律无法发挥作用,表明在战乱时期,平常调节社会秩序的法律手段便会失效,矛盾的解决主要依靠武力。前后说法对应正确。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法无授权不可为”,指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必须经过法律授权。这是对国家公权力的约束,不是对公民的约束。
C项:“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出自《韩非子·有度》,指法律不偏袒有权有势的人,墨线不向弯曲的地方倾斜。表明法律应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与初衷好坏无关。
D项:“法律必须被信仰”出自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法律与宗教》里的一句名言,指法律要对社会生活起到作用,就要使人们信仰法律。这句话强调的是公民的法治观念,与道德信仰无关。
8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甲和乙只需承担双方责任,无需承担共同责任的是:
A.甲乙共同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
B.甲乙合伙办了一家快递企业,乙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包裹
C.甲养的羊误入乙的菜地,乙发现后不管不问导致损失扩大
D.甲与乙协商共同买下一套房屋,二人约定各欠卖方十万元房款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责任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共同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并且都有过错,从而共同对损害的发生承担的责任,如加害人为两个以上的人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学理上共同责任又分为三种:连带责任、按份责任、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C项中甲饲养的羊造成乙的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乙不管不问,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一定责任。甲乙并未共同实施违法行为,无需承担共同责任。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B项:《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项:《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解题技巧:本题可以用关键词法,题干考查“共同责任”,而A项中的“共同”,B项中的“合伙”,D项中的“协商共同”都可以和题干中的“共同”对应,只有C项没有“共同”之类的表述,所以可以直接选择C选项。
9 、(单选题)下列有关律师的说法错误的是:
A.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B.律师可以在多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C.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D.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律师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律师法》第10条规定,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C项:《律师法》第35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D项:《律师法》第34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10 、(单选题)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A.王某3月1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月5日正式上班,劳动关系自3月1日起建立
B.李某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为防止其反悔,可向其收取500元押金做担保
C.赵某在甲公司任职,同时在乙公司做兼职翻译,乙公司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D.张某所在甲公司与另外一公司合并成立了乙公司,应由乙公司继续履行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
第二步,《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D项中张某所在公司与另外一公司合并成立了乙公司,劳动合同应由乙公司继续履行。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A选项中王某3月5日正式上班,劳动合同自3月5日起建立,而非3月1日。
B项:《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用人单位不可向李某收取500元押金。
C项:《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所以,赵某在乙公司做兼职翻译,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一定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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