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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河南平顶山汝州市事业单位申论考什么题型

2022-05-07 04:27:23 郑州人事考试网 //zheng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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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河南平顶山汝州市事业单位申论考什么题型

申论作为考试公告中的一个科目,通过社会热点组织材料,材料字数较少,题目数量2-3道,题型多为归纳概括、提出对策、文章写作,难度比公务员考试申论稍低。具体题型如下:

一、归纳概括属于是试卷中的送分题型,采分点百分之百处于给定材料,只是需要考生在仔细阅读材料时,将关键词找出,利用归纳和概括的方法将各种关键词语进行整合,按照出题人的题干要求,形成语句,标好序号,分好段落,依次写出,即可得分。

二、提出对策是比较有针对性的题型,主要针对出题人所出的问题进行解决,可以寻找材料中的直接对策,可以通过问题、原因、影响进行反推对策,简单易懂,得分轻松。

三、综合分析开始拉开分数,难点在于题干的分析和材料的分析,有的时候答案明明就在材料中,考生却看不到,或者看到了也不知道就是采分点,主要原因就是题干没有分析清楚,没有考虑明白,导致与答案失之交臂。

四、贯彻执行属于日后工作常用的一类题型,难点在于外在格式和内容逻辑,多数同学在格式上的丢分点大致相同,所以忽略不计。但是在内容上,有的考生可以从材料中找到答案,按照正确的结构进行书写,但是有的考生找到内容后进行整理的时候,缺少常识,导致内容混乱不堪,逻辑性差,丢分较多。

五、申发论述也叫大作文,是考生们最头痛的一类题型,最简单的一个原因就是字数较多,很多考生由于惰性,在考试前夕根本没有写过大作文,导致在考场上都无法完成整篇文章的写作,更别提内容方面的深刻,作文题型必须在考试前多写多背多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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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汝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平顶山汝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定罪标准为什么不一样,并说明具体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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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者在客观方面都使用了毒物,并且均危害了公共安全,主观上都存在故意,但二者在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以及主观目的上存在区别,因此两者的定罪标准并不一样。

第一,犯罪客体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第二,客观方面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而投放危险物质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即除了可以在食品中投放有毒物质外,也可以在其他场合投放有毒物质,故两罪可能成立想象竞合。

第三,犯罪主体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体为生产者、销售者,既可以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体为只能是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

第四,主观目的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目的通常是获取非法利润,虽然对掺入有毒、有害的非原料食品是明知的,但并不意味着积极追求他人死亡或伤害的危害结果;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目的是使不特定多数人死亡或伤害,追求他人死亡或伤害危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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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审题要点】

审题点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审题点2:“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审题点3:“定罪标准为什么不一样,并说明具体区别”

通过前两个审题点可以看出,这两个罪名定罪量刑都有不同,这是因为两者在犯罪构成方面存在差异。因此我们可以从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等方面展开思考,一一对比。从法条规定可以看出,投放危险物质罪中的投放有毒性物质的行为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客观方面都使用了毒物,并且均危害了公共安全,主观上均有故意,但两罪在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目的上均有区别,答题可以从这四个方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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