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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在物权编中新增设立了居住权,这一权利的设立呼应了公 民

2022-01-19 14:53:40 郑州人事考试网 //zheng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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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民法典》在物权编中新增设立了居住权,这一权利的设立呼应了公 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下列关于居住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受益的 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B.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C.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D.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答案】A。A 项错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 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BCD 选项说法正确。 【拓展】 居住权的其他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 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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