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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 有

2022-01-19 21:50:40 郑州人事考试网 //zheng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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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 有,当债务人不履行职责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 种权利是指( )。
A.抵押权
B.留置权
C.质权
D.典权
【答案】C。A 项错误,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 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 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B 项错误,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 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 的优先受偿权。C 项正确,质权,又称质押,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 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 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D 项错误,典权, 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而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并进行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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