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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仓储公司签订仓储合同,双方约定甲将一批货存放在乙的 仓

2022-01-25 01:24:00 郑州人事考试网 //zheng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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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甲公司与乙仓储公司签订仓储合同,双方约定甲将一批货存放在乙的 仓库,存放时间为两个月。甲将货物存放后,乙公司签发了仓单。则下列说 法错误的是( )。
A.在保管期间,如果乙公司发现货物有变质的,应当及时通知甲公司
B.如果保管时间未到两个月,甲公司提货的,乙公司应当退还部分仓储 费
C.如果保管时间已逾两个月,甲公司仍未提货的,乙公司可以直接提存 该批货物
D.如果在保管期间,乙公司没有重大过失而致使甲公司的货物出现损坏, 乙公司可以不承担责任
【答案】BCD。A 项正确,《民法典》第 912 条规定,保管人发现入库仓 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B 项错误, 第 99 页 共 115 页 《民法典》第 915 条规定,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 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 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甲公司提前领取货物,乙公司不用返还 部分存储费。C 项错误,《民法典》第 916 条规定。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 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 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如果保管时间已逾两个月,甲公司仍未 提货的,乙公司可以先向甲公司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甲公司逾期不提 取的,之后才能提存货物。D 项错误,《民法典》第 917 条规定,储存期间, 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只要乙公司存在保管不善的情形即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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